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泰州市姜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可在泰州市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本区政府领导信息及各行政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政策文件: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

3.政府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等重要会议。

4.提交区人大报告:政府工作报告。

5.规划信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四五”及历史规划信息。

6.财政信息:本区财政预算及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7.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其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8.政府采购:采购信息。

9.重点领域:义务教育、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涉农补贴、稳岗就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数据等信息。

10.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30个试点领域、区级部门、镇街(园区)信息。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区政府门户网站:www.jiangyan.gov.cn;政务新媒体:“江苏姜堰”微信公众号;

2.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姜堰区史志办(档案馆)(姜堰区上海路68号)、泰州市姜堰区政务服务中心(姜堰区上海路1号)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3.区政府常务会议等。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也可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1号 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225500;传真号码:0523-88212153。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申请编号、密码,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时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电子政务中心是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和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1号;咨询电话:0523-88869638;传真号码:0523- 88212153;邮政编码:225500;作息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标题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关于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 2024-11-12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1
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姜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1
​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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