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6834Q/2022-0026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 文 号 | 泰姜农发〔2022〕16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鱼池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高标准鱼池改造工作(池塘生态化改造),统筹推进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我局拟建立高标准鱼池改造(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库,现就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高标准鱼池改造(池塘生态化改造)。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泰州市姜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养殖池塘在养殖区内,土地使用合规。
(二)现有养殖水面100亩以上连片池塘。
(三)近两年已享受此类项目资金的养殖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建设要求
(一)池塘连片整齐。养殖池塘布局合理,契合区域自然生态及水系格局,百亩以上连片规整,形成相对独立的生产、净化区域。池塘形状一般为长方形,面积一般15~20亩;虾蟹池塘面积一般10~30亩;鱼苗、鱼种池塘面积一般3~15亩。池塘主池埂顶宽度不小于3米,支池埂顶宽度不小于2米,池塘塘埂坡比1:1.5~3。进、排水管道或沟渠独立分开,一般采用高进低排的方式独立设置。进、排水泵站配套完善。鱼类养殖池塘的深度一般在2.5~3米,虾蟹养殖池塘的深度一般在1.2~1.5米。池塘护坡可因地制宜,鼓励采用生态护坡,也可使用网片、预制多孔板等多种形式护坡。
(二)基础设施完善。生产区域电力、交通、生产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完善。养殖池塘应配置增氧、投饲、清淤等机械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套建设冷链物流、水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互联网+管理”等设施。区域内主干道净宽一般4米以上,路面硬化。同一区域生产管理用房要求风格统一、布局合理、整齐美观、安全牢固,储物、饲料、药物等分区域隔开,面积满足生产需要并符合相关要求。
(三)净化模式合理。尾水处理以多级净化、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模式为重点,采用自然沉降、物理过滤、生物净化和曝气等处理方式,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应用多级净化、人工湿地的应根据养殖品种和养殖产量的不同确定合理的净化区面积配比,净化区面积占比一般为8~20%。其中,主养鱼类亩产1000公斤左右的,净化区面积占比一般为15~20%;主养虾蟹亩产100公斤左右的,净化区面积占比一般不小于8%。净化池塘深度一般以1.5~2.5米为宜,净化池塘护坡应种植多种岸生植物形成生态护坡,净化池塘塘埂坡比1:2~3。
(四)生态环境优美。管理区、尾水净化区及道路两侧等合适区域提倡种植乡土树种和花卉,绿化投入占改造总投入的3%以上。废弃物处理规范。整体环境整洁美观,建设风格自然和谐。
(五)养殖方式先进。推广应用绿色先进水产养殖技术,调整养殖结构,挖掘生产潜能,建立高效、生态、健康、安全的水产养殖模式,提升水产品质量,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0日前。
(二)申报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填写附件1、2、3。
(三)申报流程:由申报单位自愿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初审,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入库情况,适时组织评审,择优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联系人:钱华,88859436。
附件:1.项目申报推荐书.docx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