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规范行政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8-14 18:57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及《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4.0版》等文件精神,针对当前行政检查中存在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执法扰企问题,结合泰州市姜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规范行政检查流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研判过程

前期,区司法局对辖区内行政检查现状进行了全面调研,梳理出检查计划不统一、流程不规范、重复检查频发、企业迎检负担重等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上级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充分吸纳企业反馈意见,明确以“互联网+监管”平台为核心载体,通过整合检查资源、优化流程设计、强化监督机制,形成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确保措施可落地、能见效。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严格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全区各行业、各领域行政检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开展,重点解决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执法扰企问题,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责任分工

1.适用主体:全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统称“行政执法机关”)。

2.核心载体:依托泰州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落实扫码入企、企业安静日、分级分类监管、“综合查一次”等要求。

3.责任部门:区司法局负责平台推广、监督及运行保障。

(二)核心工作要求

1.检查计划与任务集中管理:所有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任务须实时归集至平台,按“上传计划→登记任务→报审方案→扫码入企→回填结果”流程开展。每年3月前上传年度检查计划(含“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临时检查等需及时调整增补。

2.事前审批制度:现场检查需在已登记计划内填报任务,经单位负责人审批;无计划任务(如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需书面报审;紧急情况可先扫码检查,事后补报审批。

3.企业安静日保护:日常检查需避开每月1-15日“企业安静日”;确需在安静日开展的专项检查、上级指定检查,需按营商环境政策规定执行并报区司法局备案;投诉举报、数据异常等紧急情况不受限制。

4.检查预告机制:日常检查需提前通过平台发送预告(明确事项、标准、联系方式),为企业自查整改提供便利;企业申请行政指导的,需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高风险隐患排查等需突击检查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不予预告。

5.分级分类监管:按平台模型差异化确定检查对象:最高信用等级企业: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具备条件的免查;较高/一般信用等级企业:视情况降频或免查;低信用、高风险企业:从严监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降频或免查。

6.“综合查一次”整合:各部门需关注平台并办提示,及时处理联合检查任务:同一部门内部任务归并:1个工作日内明确牵头科室,探索“一表通查”;

7.跨部门任务并办:3个工作日内协调组建联合小组,涉工贸企业检查需执行线上线下联动机制。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扫码检查:凡检查必扫码;特殊情况(如无营业执照、当事人不配合)需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不影响检查开展。

2.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行政指导、走访等名义变相检查;开展相关活动需企业同意,发现问题先提示改正,非紧急情况不得转入执法流程。

3.规范信息填报:检查计划、任务需在检查前7日完成登记,检查结束后按平台规定时限回填结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常态化监督:区司法局定期分析平台数据,对未用平台、应整合未整合、未扫码等问题进行反馈,必要时下达监督建议书或移送纪委监委、效能部门。

五、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扰企问题:通过统一平台管理、计划集中审批,解决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二)检查不规范问题:明确扫码入企、预告机制、安静日等要求,规范检查流程,避免“暗箱操作”。

(三)企业负担过重问题:通过“综合查一次”“分级分类监管”等措施,减少企业迎检次数,降低时间和人力成本。

(四)监管效能不足问题:依托平台实现数据归集、任务整合、动态监督,提升行政检查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强化监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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