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16 17:19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实施效果,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研判过程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区司法局参照外地有关规定,并向相关部门、镇街征求了意见。

三、目标任务

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实施效果,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评估报告的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决策后评估的范围。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需要进行后评估的范围,同时,规定后评估可以对决策事项所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整体评估,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评估。

(二)决策后评估的程序。规定评估单位由区政府或受委托单位区司法局确定,区司法局后评估工作实施程序进行监督。后评估工作包括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实施阶段和评估结论形成阶段。规定了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订评估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正式形成评估报告等程序。

(三)决策后评估的内容。评估工作应当围绕以下内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决策实施中的社会公众评价;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决策目标和预期效果等。

(四)决策后评估报告的运用。为及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执行,提高决策实施效果,规定了决策机关根据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可以决定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其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法定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负面影响。

五、解决的问题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制度,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评估决策的执行效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动政府部门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增强社会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规范决策程序和制度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政府法治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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