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二、研判过程
2023年9月,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要求,区司法局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学习借鉴省政府、市政府及周边地区有关文件规定,形成了管理《办法》初稿。并向相关部门、镇街征求了意见。
三、目标任务
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打造高质量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建立法律顾问指导监督体系。区司法局负责推进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并处理区政府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明确法律顾问任职解聘条件。除司法局工作人员外,选聘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有一定影响的法学专家或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且需符合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要求。
(三)规定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法律顾问应当参与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四)设定法律顾问权利义务。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包括: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工作条件等。需履行的义务包括:勤勉尽职,遵守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按时保质完成交办工作;遵守保密制度等。
(五)细化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区政府涉法服务事项及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由区司法局扎口汇总受理、交办落实,并负责健全完善法律顾问交办事项办理流程。
五、解决的问题
建立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了法律顾问任职解聘条件,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法律顾问权利义务,从而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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