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2009年财政部制定出台《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2016年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均对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0号)、《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1号)、《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姜政发〔2020〕119号)等文件,结合姜堰区实际,制定《泰州市姜堰区区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财政投资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1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财政投资评审的定义、评审的实施主体和评审应遵循的原则。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全过程的评价和审查,科学合理地核定财政投资支出的财政管理行为。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内容。主要规定了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评审的范围主要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性项目,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概算评审、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决算评审和全过程跟踪评审。
第三章,评审工作职责。三主要规定了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要求。主要规定了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争议处理和相关要求。财政投资项目应按先概算评审、预算评审后组织实施,再进行结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程序实施。未按要求进行概算评审、预算评审,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受理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第五章,评审监督管理。三主要规定了评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责任追究方式。
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了配套流程的完善、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文件的生效时间。
四、解决的问题
《办法》定义了财政投资评审,明确了实施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操作路径,具体细化了评委范围和内容,理清了工作职责,规范了评审程序和要求,强化了评审监督管理,释明了其他情形,便于行政机关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性项目进行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力、努力形成高效产出的行政行为。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区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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