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6907/2026-331245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1-08
文 号 泰姜政发〔2026〕4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1-08 18:27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25〕109号)精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为我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强化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泰州市姜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镇(街道、园区)要相应设立农业普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姜堰调查队、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和协调;遥感测量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姜堰调查队负责组织落实;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农村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区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林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区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区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与普查相关的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为农业普查工作提供协助。

三、抓好工作落实

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问责,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保障普查顺利开展。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发放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抽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确保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普查指导员报酬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普查员报酬由区财政和镇(街道、园区)各承担一半。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

广泛开展宣传。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等,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泰州市姜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附件

泰州市姜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伯群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冒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凌宝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荣荣  区统计局局长

林善润  国家统计局姜堰调查队队长

钱小忠  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华官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王稳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潘小乐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华厦  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副局长

张海新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吴翔宇  区人社局副局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夏静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副局长

张小虎  区水利局副局长

翟高亮  区数据局副局长

陈亮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敬松  国家统计局姜堰调查队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孙荣荣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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