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6的年份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全面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区统计局对照上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区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研判过程
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25〕109号)等文件。
三、目标任务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共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普查的对象、范围、主要内容和标准时点;第二部分为强化组织保障,主要包括成立普查机构和明确职责分工;第三部分为抓好工作落实,由坚持依法普查、落实经费保障和广泛开展宣传三方面组成。
五、解决的问题
通过普查获取翔实统计数据,有助于精准掌握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现状,找准短板弱项,为未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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