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26-331564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26〕3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26年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2026年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泰政发〔2022〕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6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如下:
一、年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明确区片综合地价等补偿费用标准,制定《关于公布姜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由区自规分局牵头起草。
(二)为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产业政策迭代升级,结合我区建筑市场发展情况,制定《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由区住建局牵头起草。
(三)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泰州市姜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由区发改委牵头起草。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一)严格落实公众参与机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不少于30日,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二)强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文件内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全面论证;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需开展风险评估,明确风险应对措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规范报审材料报送流程。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时,起草单位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区司法局完整提供审查所需材料,具体包括:评估论证报告、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文件依据、起草阶段程序性材料等。
(四)严格执行制定计划管理。未列入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核。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需说明制定理由及政策依据,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增列入制定计划并开展制定工作。
附件:2026年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一览表
附件
2026年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一览表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起草单位 | 送审时间 |
1 | 关于公布姜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 自规分局 | 一季度 |
2 | 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住建局 | 三季度 |
3 | 泰州市姜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 发改委 | 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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