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2-09 15:50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泰政发〔2022〕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姜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形成本计划。

二、研判过程

年初,区司法局向相关部门、镇街发放了《关于报送2026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请各单位报送2026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根据报送的文件项目进行研究、筛选,最终形成本计划。

三、目标任务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对2026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清单化、项目化管理,明确文件名称、起草单位、送审时间和制定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提升文件制定质量,增强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有序性。同时,聚焦全区重点领域发展需求,以高质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持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

四、主要内容

本计划共明确了三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名称、起草单位与主要内容。

(一)制定《关于公布姜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由自规分局起草。

(二)制定《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由区住建局起草。

(三)制定《泰州市姜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由区发改委起草。

五、解决的问题

通过编制并实施本次工作计划,进一步增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针对性、计划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同时,以严格的制定要求确保文件质量,让行政规范性文件真正成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有效抓手,持续提升我区法治化发展水平,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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