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26-331566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6-16 |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26〕11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姜堰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姜堰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 创建目标。紧扣本轮创建周期(2025年11月—2027年10月),全面落实示范县创建指标体系要求,确保到2027年10月底前全面达到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水利部评估验收,成功创成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2. 治理目标。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综合防治体系,实现水土保持率序时目标,持续减少轻度及以上侵蚀面积,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
3. 效益目标。培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和生态产品,稳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平原水网地区水土保持“姜堰模式”。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导和资料汇总工作。创建完成后专班自行撤销。具体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将水土保持工作及创建相关内容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区政府重点工作,推动各单位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在迎检验收阶段,统筹协调各单位做好迎检综合保障,配合做好汇报材料审核工作。
区发改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区“十五五”规划,定期共享涉及动土的生产建设项目信息。配合培育水土保持特色产业,将相关产业发展纳入区域产业规划,按规定征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区教育局: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区水利局在教育系统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研学等活动。负责教育领域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水土保持及创建工作的资金保障,按实际需求编列年度预算并统筹安排。加强水土保持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指导相关单位在编制相关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对策措施,并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配合区水利局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协同开展农林开发活动监管。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配合区水利局建立全链条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协同开展水土保持成效监测评价;配合区水利局开展小流域重要水体水质检测,对人为水土流失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导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协同区水利局推进综合治理,打造城市水土保持示范样板。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协同开展大中型码头港口、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现场执法;结合交通工程建设,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
区水利局:牵头创建各项工作,统筹方案制定、自查迎检、规划评估、监督执法、小流域治理、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社会资本引入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完成创建指标相关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主管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配合培育水土保持特色产业,建立产业项目备案、收入统计台账。
区数据局:负责提醒涉及动土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
各镇(街道):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禁止陡坡开垦、乱砍滥伐等行为。
三、工作重点
围绕组织管理、综合防治、工作创新、工作成效四个方面指标体系,抓实抓细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一)强化组织管理,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1. 强化规划引领。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区“十五五”规划及2026—2027年政府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府办、区水利局
2. 健全协同机制。完善水土保持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协同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 落实三项制度。明确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分类管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制定重点工程建设与运行管护办法;在各类国土空间、产业发展等规划编制中,依法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委、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
4. 开展综合治理。规范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创建周期内生态清洁小流域覆盖率稳定提升并达标;在通南高沙土地区河坡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相关镇(街道)
5. 加强信息建设。配备水土保持信息化专职人员,依托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每月按时、准确录入生产建设项目审批、重点工程进度、监测数据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6. 深化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现有媒介常态化推送科普内容。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二)深化综合防治,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1. 建立防治体系。2026年6月底前,建立“预防-治理-监测-管护”全链条水土流失防治机制,明确小流域、林地、农田协同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2. 完成规划任务。梳理区级水土保持规划2026—2027年综合治理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按序时完成规划任务。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3. 强化全程监管。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及时完成部省遥感监管问题查处整改并闭环,保持项目合规率达到创建要求,确保所有查处下发图斑限期内整改并销号。联合开展农林开发活动监管;强化部门协同执法,落实重点关注名单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委、区数据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4. 完善监测体系。配合市水利局对区内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开展运行管理,形成季度数据监测分析报告;2027年6月底前,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水土保持成效监测评价并出具正式报告。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三)突出工作创新,激发创建内生动力
1. 创新工作机制。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至少1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建立“政府投入+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人为水土流失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创新重点工程建管模式。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
2. 引入社会资本。建立社会资本投入台账,2027年6月底前累计引入绿色金融和社会资本治理水土流失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3. 推广技术应用。在小流域治理、农林开发活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引入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辅助监管和治理成效核查,2027年3月底前,总结形成技术应用案例。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提升工作成效,彰显示范创建价值
1. 提升生态功能。对接市水利局,明确我区2027年水土保持率目标值,定期核查推进进度,确保轻度及以上侵蚀面积逐年减少,实现林草覆盖率提高、农田土壤质量提升、城镇水质改善、城市绿地率提高。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2. 培育特色产业。2026年12月底前,在治理后的小流域周边培育水土保持特色产业;项目治理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区农村平均水平10%以上,并建立产业发展和收入统计台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3. 注重总结提炼。2026—2027年,每年总结水土保持工作经验并争取在省部级媒体刊发;2027年6月底前,系统总结形成“姜堰治理模式”。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备注:责任单位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筹部署、分步实施、对标整改、精准创建”原则,围绕四个阶段抓好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序时、按要求完成。
1. 统筹部署阶段(2026年1月—2026年4月)
召开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对照示范县创建指标体系,制定详细任务分解表,将各项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区“十五五”规划;开展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 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4月—2027年6月)
按照任务分解表和本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重点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全链条监管、生态产品培育、社会资本引入等核心任务;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联合工作组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新技术应用案例总结,完成综合治理任务序时进度、成效监测评价、特色产业培育等工作;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媒体投稿。
3. 自查整改阶段(2027年7月—2027年9月)
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全面自查自评,逐项核查指标完成情况;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各项指标全部达标;全面收集、整理、规范创建资料,包括制度文件、工作台账、工程资料、监测报告、宣传素材、成效证明等,形成完整的创建申报资料体系。
4. 迎检验收阶段(2027年10月)
完成《姜堰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评估报告》及支撑材料编制,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向水利部提交申报材料;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完善现场查验点位,整理相关佐证资料,组建迎检工作专班;对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评估验收专家组,配合完成现场复核、资料审查等评估验收工作;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及时做好补充完善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