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办水保函〔2025〕737号)、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苏水农〔2025〕10号)相关工作要求,立足姜堰区平原水网地域特点与水土保持工作实际,补齐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短板,提升全域生态治理水平,推动生态保护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研判过程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的统一部署,姜堰区结合本地水土资源现状、现有治理成果、部门履职分工以及创建周期指标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与方案研讨。方案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提交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目标任务
本次创建周期为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总体目标为创建达标,确保2027年10月底前全面达到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水利部评估验收,成功创成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四、主要内容
1. 健全组织体系。成立区政府牵头的创建工作专班,细化各部门、镇(街道)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全域创建工作。
2. 聚焦四大重点。强化组织管理,完善规划、制度、信息化建设与宣传引导;构建“预防-治理-监测-管护”全链条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强化项目监管与成效监测;创新工作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推广智能监管技术,探索生态产品交易;提升生态与经济效益,优化区域生态环境,培育水土保持特色产业。
3. 分步推进实施。按照统筹部署、全面实施、自查整改、迎检验收四个阶段推进,严格对照时间节点,逐项落地各项创建任务。
五、解决的问题
本方案落地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全区水土保持工作体制与协同机制,补齐平原水网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短板,构建起全链条防治体系,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同时创新治理投入、监管及运营模式,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相融共进,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还将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治理样板,助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姜堰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