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72XF/2022-01580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3 |
文 号 | 泰姜科〔2022〕14号 | 时 效 | 失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2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注册在本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农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3. 企业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
4. 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农业企业不低于5%;
5. 企业每年至少承担(申报)一项省、市、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自主科技计划项目(需在区科技局备案),并能按时完成承担任务;
6.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有创新的企业经营机制,具有形成独立核算实体的条件;
7. 企业负责人重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8. 初步建立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体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目标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泰州市姜堰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信息表(见附件);
(二)相关附件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 上年度财务报表(与税务汇算清缴一致);
◆3. 研发负责人及团队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证书);
◆4. 近两年申请或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5. 研发场地相关照片3-5张;
6. 产学研合作协议;
7.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8. 10万元以上研发设备清单;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打◆的为必需提供的附件。
三、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道、园区)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
1. 各申报企业填写《泰州市姜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1),并根据申报书中的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
2. 各镇(街道、园区)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拟推荐区级技术工程中心名单》(附件2)盖章后,于10月25日17:00前报送区科技局科技合作科,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3. 各申报企业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黄中琦 0523-88117977
钱 雯 0523-88117997
附件: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