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严格执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内容,具体项目及权重如下:
1.校园管理 权重10%
2.教育教学管理 权重19%
3.教育教学质量 权重55%
4.教育科研管理 权重10%
5.办学特色 权重3%
6.社会信誉 权重3%
各项目的详细考核内容见《姜堰区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质量考核量化表》。
二、考核方法及程序
区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工作由普教科、教师发展中心小学教研部、初中教研部、综合学科教研部和教科部等相关科室共同进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现场考察与查阅资料相结合、问卷调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校对照方案先行自评,填写自评表;
2.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组织复评、分管领导把关;
3.教育局办公会讨论,确定考核结果及奖励情况;
4.公布考核结果和奖励情况。
三、奖项设立
区教育局对集团学校校区单独考核,教育集团的考核由各校区考核结果综合评定。
考核依据总分(指标综合分与附加分之和)按一定比例在三类学校中分别设优秀奖(A类2/3,B类、C类1/3)、优良奖(A类1/6,B类、C类1/3)、合格奖(A类1/6,B类、C类1/3)。
四、控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优: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执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规定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教职工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学校负有管理责任。
五、有关说明
1.方案第二项“教育教学管理”包括省市区质量监测、课堂变革、课间十分钟管理、作业管理、学生体质管理和课后服务等方面情况。过程性教学管理由普教科、教师发展中心初中教研部、小学教研部和综合学科教研部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得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2)教师的备课笔记、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3)课堂教学情况。
2.附加分封顶10分,由学校将加分依据的原件、复印件送普教科验核确认。
3.区教育局建立反向负分考核制度,学校在校园安全、师德师风、作业管理、来信来访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不良舆情的,予以扣分累计。
4.各校要把自评的过程作为全面回顾总结一学年工作的过程,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弄清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自评时除逐项打分外,还要根据评分细则,写出较详细的得分说明,与自评表一并报教育局普教科。
5.各校应根据素质教育质量考核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规范办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方案,明确减负、增效、提质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同时,要制定对本校教师、学生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案。
6.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此方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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