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姜堰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姜堰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03-15 16:34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姜堰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0日

姜堰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

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现象,努力减轻污染影响,保障全区学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安函〔201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处置。  二、预警内容

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 S02 小时浓度达到500 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 200 以上,或监测到S02 小时浓度达到 650 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持续 96 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 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 450 以上,或监测到S02 小时浓度达到 800 微克/立方米以上。

三、预警处置责任  全区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后,要根据预警等级立即启动处置工作。四、预警处置措施  全区各学校要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一)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提醒中小学学生,怀孕教职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的师生留在室内;

2.中小学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倡导教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4.倡导师生员工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大功率设备使用;

5.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等按照有关行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要求执行。

(二)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提醒中小学学生,怀孕教职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的师生应当留在室内,其他教职工应避免户外活动;

2.学校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3.倡导师生员工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大功率设备使用;

4.倡导教职工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等按照有关行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要求执行。

(三)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中小学学生,怀孕教职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的师生留在室内,其他教职工应避免户外活动;

2.学校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必要时经区教育局研究可以临时停课;

3.倡导师生员工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大功率设备使用;

4.倡导教职工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等按照有关行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要求执行。

各学校要对广大师生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基本防护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根据预警等级和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调课调休等工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通告后,各学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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