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使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照护服务,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服务对象
具有姜堰区户籍80周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或7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试点主要在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进行,其它镇(街道)有需要参与试点的对象须单独申报。试点床位总量控制在50张以内。
二、服务机构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三、建设标准
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1. 在服务对象同意的前提下,对家庭设施和床位给予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基本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 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主要包括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监督等设备。服务监管统一纳入姜堰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平台监管。
四、服务内容
1. 平台信息化服务
平台信息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过平台对老年人24小时监护,每天通过平台查房,接受老年人24小时咨询。
(2)通过智能设备监测老年人生命体征及活动情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联络、远程响应。
(3)通过智能系统提醒并确认老年人按时服药。
(4)通过智能监测仪对老年人活动进行监测、摔倒自动报警。
2. 生活照料服务
生活照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洁卫生照料;起居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体位转移照料。
3. 康复保健服务
康复保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预防保健;认知感官训练;肢体康复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吞咽功能训练;康复咨询及指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与使用指导。
4. 医疗护理服务
医疗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包括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常见病多发病护理、用药照护。
5.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
6. 家庭照料者指导服务
为家庭照料者提供专业技能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护理安全;护理操作技巧;急救处理知识。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审核。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将其纳入家庭养老床位范围,移交给服务机构建床。
2. 评估签约。服务机构对老年人能力、居室进行评估,为老年人制定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与方案,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3. 适老改造。区民政局指导服务机构制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服务机构收取相关费用。
4. 照护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照护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根据服务计划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并根据对老年人身体机能监测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六、收费标准
服务费用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不超过市场同类服务单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载入服务协议中。
七、补贴政策
1. 建设补贴:服务机构对申请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老年人家庭内居住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并根据老人身体评估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 服务补贴:确定为试点对象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服务补贴(其中100元为线上服务费用),超出部分由服务机构与接受服务对象自愿约定。
服务对象已经享受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服务对象已经享受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关服务补贴。
八、资金来源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贴资金来源为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九、组织保障
1. 强化组织领导。试点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摸排,切实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
2. 强化日常监管。试点街道要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
3. 强化资金管理。试点街道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4.docx
1. 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表
2. 智能设备指导清单
3. 基本服务内容指导清单
4. 家庭养老床位照护协议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