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姜堰区养老机构医务室配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
姜堰区养老机构医务室配置方案
根据省、市高质量发展指标考核,市养老服务考核和《姜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303”目标考核激励办法(讨论稿)》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制定养老机构医务室配置方案如下:
一、政策依据
1.省、市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护理型床位是指在养老机构内部面向失能(部分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能给失能(部分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体现基本生活照护功能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功能的床位设施。所在养老机构应有基本的医疗服务设施(医务室、护理站、康复室等,需经卫健部门备案);有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且与入住的失能(部分失能)、失智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
2.《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20〕59号)第三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第(十)条提高医养结合水平明确: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简化申办手续和流程。养老机构可以通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签订协议、聘用医护人员的方式,解决医生、护士人员不足的问题,签约机构的医生、护士每周在养老机构服务时间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半天。
二、医务室配置
由镇(街)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要求及规定配置医务室。
三、人员配置
1.医护人员:由镇(街)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与镇(街)养老机构签订《医养结合签约服务协议》,明确1名医生、1-2名护士为老人提供服务,每周在养老机构服务时间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半天。
2.护理员配比:由镇(街)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人情况,按照护理员与入住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与入住的正常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配齐护理人员。
四、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护理型床位占比是省、市高质量发展的硬性指标,关系到区委、区政府的考核,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各镇(街)要督促养老机构与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签约服务协议》,明确医护人员,定期开展服务。
2.加大资金投入。各镇(街)要强化资金保障,落实相关服务人员经费,按照医务室配置的基本标准及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医务室各功能室的位置确定、方案设计及改造,并做好医疗设施、设备的配备。
3.强化时间节点。9月底前,各镇(街)要按照养老机构现有入住老年人能力状况,督促养老机构配足配齐护理人员;10月10日前,督促各养老机构将医务室配置到位,并及时到区卫健委备案。
4.加强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将护理型床位占比作为对镇(街道)考核的硬性指标,区民政局将会同区卫健委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医养结合的规定,对养老机构医务室的配置进行指导、督查,年底,将严格按照完成情况考核打分,对影响到区高质量发展指标考核任务完成的,按照《姜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303”目标考核激励办法(讨论稿)》给予处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