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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医学科学技术创新,支持临床医学发展,促进医学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持续提升区域内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申报范围。评估奖励的泰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是指近5年内引进,填补市内空白,技术机理明确、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等达到或优于同类技术且属自然科学范畴的医学新技术。
(二)确定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奖项设置。泰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工作每1-2年组织一次,原则上每次设置奖项总数不超过3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和三等奖总数不超过25项。
(三)规范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程序。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申报通知或指南启动泰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奖励工作。新技术引进单位对照申报要求自评合格后填写提交评估奖励申报材料,经所属市(区)卫生健康委初审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直接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收到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奖励申报材料后进行前置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评估,确定拟奖励技术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即行确认。
三、管理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设立专项资金对经确认的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获奖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学引进新技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管理规范和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和相关要素涉及备案或准入的,引进单位须取得相应资质;违者依法依规处理。
存在剽窃、侵夺他人医学科技成果等科研失信行为,或者在申报过程中虚报、瞒报及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将撤销奖励并追回相关资金,相关单位和个人2年内不得申报市医学引进新技术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在评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关联阅读: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泰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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