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专题 > 政策及解读 |
一、制定背景
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等各项政策的放开,对于医务人员的管理手段非常有限的矛盾凸显。面对当前的医疗质量安全形势,亟需创新对医务人员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目的
将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用记分的方式加以约束管理,对不良执业行为起到预警和震慑功能,是对违法违规医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措施以外的有力补充。把记分管理嵌入日常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手段,可以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自律意识,对于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具有推动作用。
三、制定主要依据
《泰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泰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四、主要内容
《泰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共四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
涵盖了制定目的、文件依据,解释了医务人员及不良执业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了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监督管理的主体。
记分分值
明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标准。记分分值依次设定为1分、2分、3分、4分、6分、8分、12分共7个档次91个情形,对各情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分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记分实施
明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如何实施,重点阐述了监督机构对医务人员监督管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两年。记分初始分值为零,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分值清零,下一周期重新纪录。对累计记分达到相应分值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结果运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已经记分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一)累计记分达到8分不满10分的,由其主要执业机构或者指定机构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离岗培训1个月,并报准予其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累计记分达到10分不满12分的,由其主要执业机构或者指定机构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离岗培训2个月,并报准予其执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三)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由其主要执业机构或者指定机构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离岗培训3至6个月,延迟一年晋升(聘任)高一级职务或者职称(自符合申报或者聘任时间算起),医疗机构应当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并报准予其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累计记分达12分以上的医师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接受指定机构考核,考核合格后恢复其执业,本周期内已累计记分清零;考核不合格的,由其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注销注册,予以公告,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提示说明
卫生监督机构查实医务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泰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送达该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同意记分结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做出处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