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姜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3-24 16:36 浏览次数:

各成员单位:

现将《姜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17日


姜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创建示范区为契机,在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按照建设标准,明确方向,把握目标,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质量不断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入推动全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健康姜堰贡献中医力量。

二、创建目标

在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我区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构建以区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个体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做优做强姜堰中医院,持续推进核心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拓展中医药服务新领域和新业态,将本地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为网络健全、设施完善、人员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中医药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区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统筹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扩大中医医疗、科研、教育等机构建设用地的供给。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在开展调价评估的基础上落实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二)夯实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力争中医药优质资源布局更加均衡,构建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强化姜堰中医院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分级诊疗,落实双向转诊,加强中医医联体、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类临床科室,强化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中药房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姜堰中医院通过管理输出、专科联盟、技术推广等方式引导优质中医资源下沉,推进姜堰区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中医医师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设立康复科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馆、中医阁等级建设和评价工作,按照各级别建设要求和标准加强内涵建设,接入并规范使用中医健康信息平台。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分类别、多层次、特色鲜明、覆盖面广的中医药人才培育机制。积极用好人才政策,引进中医药高精尖人才,不断完善事业发展平台。深入推进中西医结合工作和“西学中”人才培养,力争培养一批中西医融会贯通的复合型医学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力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人数占比至少达到25%以上。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者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院开设治未病科、康复科和经典病房,全区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比例达到100%。推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在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姜堰中医院应急和综合救治能力,将中医药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姜堰中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优势,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健全中西医结合体制机制,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专家组,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等理论,及时推出中药预防和治疗方案,全程参与传染病预防、诊治、康复工作。

(六)注重中医药文化普及与传播。加强吴尚先行医旧址等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许氏骨伤、陈氏针灸等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培育一支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进行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传播,开展“中医药就在你身边”健康巡讲。建立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机制,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创建中医药文化特色校园,普及中医药文化课程。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七)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中医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中医药法治监管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中医药监管工作,充实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于机构内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全面提高中医药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创建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4月)

召开示范县(区)创建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

(二)筹备迎审阶段(2023年5月-9月)

1.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做好申报工作。

2.根据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作中医药科普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等,大力传播中医文化,对照建设标准完成创建任务。

3.区卫生健康委对照标准对创建工作台账进行复核完善,适时组织专家组对现场查看的条款进行实地检查并反馈意见。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9月-12月)

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积极迎接示范县(区)评审专家组的评审。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建立多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对全区中医药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拟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评审验收标准,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做好任务分解,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

(三)协调联动,注重实效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主动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示范县(区)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政府部门任务分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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