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姜堰区科技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3-08-06 14:44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推动《泰州市姜堰区科技支撑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2023年度区科技计划(农业)重点围绕姜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系统部署现代种业、绿色高效农业、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智能农机装备技术研发,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致力农业品种创新。重点支持通南地区和里下河地区特色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业新品种选育与引进示范。

2. 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开展绿色投入品研制和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种养加一体化循环等技术模式集成创新与示范。

3. 促进农业产业升级。重点支持农业产业链两端的科技研发工作,鼓励企业在前端种苗生产、后端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创新示范。

4. 加强数字农业建设。重点支持种养殖设备与技术的集成创新、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农业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等,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

5. 强化农业科技服务。聚焦农业新技术发展需求,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园、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星创天地等农业创新平台,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农业成果示范。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区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具备相关科研开发基础条件,签订有关产学研合作协议或科技特派员聘书;项目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具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3年7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 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组成员原则须有高校院所、农技推广部门技术人员参与。

3. 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区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镇(街道)限报2项,溱潼镇(省级姜堰生态农业科技园)限报4项。

2. 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项目指南要求;项目申报书要明确实施方式、技术路线和进度安排,计划完成任务(技术、经济指标等)必须量化可考核。

3. 同一企业法人单位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应结未结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4.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泰州市姜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等进行核实,切实避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6. 申报单位需要登录“堰商汇”数智亲商服务平台注册填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承诺责任书、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及在职证明、合作协议或科技特派员聘书、成果证明、专利证书、品种审鉴定证书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7. 材料报送地址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民中路261号208),系统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8: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立项项目将在姜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 项目受理:生产力促进中心 严君,电话:0523-88117995

2. 申报咨询:农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科 乔乐,电话:0523-88117997

附件:1.2023年度姜堰区科技计划(农业)项目指南

          2. 姜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简表

          3. 姜堰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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