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姜堰区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3-08-06 14:54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进姜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2023年度区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重点聚焦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科技示范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重点在绿色低碳、智慧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惠及百姓生活。

2. 科技攻关工程

针对我区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修复、食品安全、灾害监测预警等调查研究类科技项目。

3. 临床医学专项

针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坚持临床导向,开展医疗技术的临床转化应用研究,示范推广一批疾病诊疗关键技术,努力提升我区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4. 公共服务专项

强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普示范社区(学校)、民生科技品牌创建等工作,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科研开发基础条件;项目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具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3年7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 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项目相关的本科以上学位,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 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万元;申报单位是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等进行核实,切实避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区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2. 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项目指南要求;项目申报书要明确实施方式、技术路线和进度安排,计划完成任务(技术、经济指标等)必须量化可考核。

3. 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应结未结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4、在项目申报或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泰州市姜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 申报单位需要登录“堰商汇”数智亲商服务平台注册填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承诺责任书、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及在职证明、合作协议、成果证明、专利证书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6. 材料报送地址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民中路261号208),系统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8: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立项项目将在姜堰区政府(科技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示,未立项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 项目受理:生产力促进中心 严君,电话:0523-88117995

2.申报咨询:农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科 乔乐,电话:0523-88117997

附件:1. 2023年度姜堰区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2. 姜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简表

          3. 姜堰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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