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24-331539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24〕10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专业队伍对政府依法履职和处理涉法事务的服务保障作用,根据《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泰姜政办〔2023〕69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吴俊明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立涛 泰州市司法局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张秀转 泰州市司法局行政法规处处长
纪桂华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文明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副局长
朱 睿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执法监督和政策法规科科长
徐海霞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一科科长
宋华美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二科科长
钱 越 泰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泰州市律师协会姜堰分会会长、江苏清越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志学 泰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主任
章 俊 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金荣 江苏堰平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 勇 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孟咸良 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钱 晶 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杨元峰 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 盛 江苏列宿律师事务所律师
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服务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人吴俊明,联络员朱睿、徐海霞。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