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834Q/2025-213064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8-06
文 号 泰姜农发〔2025〕39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第三批)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8-06 16:46 浏览次数:

局相关科室(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104号、苏农计〔2024〕38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5〕1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苏财农〔2025〕42号、苏农计〔2025〕19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泰财农〔2025〕28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5〕30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6号、苏农计〔2025〕18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5〕31号),现将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执行进度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招标采购,规范项目物资管理,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变更事项要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档案,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附件材料要存档备查。

二、规范资金使用

各项目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执行管理,严控管理风险,要重点抓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规范使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用途,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强化绩效管控

各项目监管单位对归口管理项目跟踪指导服务,完善农业项目管理工作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客观评价项目资金分配使用、项目监管、任务完成、实施效果等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支出、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 1、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实施方案批复总表(第三批).xls

           2、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批复总表(第三批).xls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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