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7183A/2025-21394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文 号 | 泰姜米政〔2025〕3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部门,各村,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实施方案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从严从紧、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为确保工作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和《泰州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举措清单》要求,按照“过筛子一定要细”的要求,强化领导、周密部署、深入推进,突出工作重点、防止平均用力,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冲刺“百亿白米”筑牢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围绕危化品、“厂中厂”、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20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工作,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全力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危化品领域。用好化工(危化品)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平台,全面接入化工(危化品)企业双重预防、设备设施等数据。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述三评”制度。要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重点检查是否无证经营、是否违规存放、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配套消防安全设施等,严厉打击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要联合派出所依法严厉查处。
牵头责任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2.“厂中厂”领域。按照“厂中厂”整治“八个一”要求,压实出租方、承租方责任,排查拆除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推广重点区域烟感报警、一键警报广播装置等设施。要成立工作专班,围绕安全管理协议、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按照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厂中厂开展验收,对涉及其他领域的问题,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发力,做到发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整改的,移送上级有关部门。
牵头责任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3.粉尘涉爆领域。在目前掌握的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名单的基础上,逐一上门再摸排、再起底、再核查,特别要重视租赁厂房偷偷从事打磨等作业的企业,要及时完善更新台账,并在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中打上“标签”,确保每家企业有人管、有人查。同时要督促企业开展每日清扫“打卡”,将设备内部、除尘管道内部等粉尘沉积的区域应及时清扫,任何时候粉尘沉积厚度均不应超过1mm,减少粉尘积聚发生爆炸的概率。推动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确保应接尽接。改进优化铝镁金属粉尘湿式除尘工艺,强化防爆设施建设,清除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高风险涉粉工位和设备,推进除尘设备单机化、小型化,大力压减单班涉粉作业人数,严格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完成铝镁金属粉尘企业“一企一策”安全治理。
牵头责任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4.金属冶炼领域。对于金属冶炼领域,要坚决巩固此次涉炉整治提升工作的成果,要正确研判涉炉企业间歇性停产限产的可能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全力保障生产安全。要加强涉及有限空间的车间厂房、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有效通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安全巡查,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加强企业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的外委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监管,确保金属冶炼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牵头责任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5.消防领域。加强消防重点场所和薄弱短板整治。一是加强高层建筑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停用损坏、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充电等问题,通过技防手段运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二是加强联合执法,抓好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安全。三是深化“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巡查检查,组织推动住宿人员有序搬离,对一时难以搬离的,要严格落实消防管理措施, 并明确管理责任。
牵头责任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6.建筑施工领域。重点加大对危大工程管控,聚焦消防安全、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检查与整治,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防事故发生。
牵头责任部门: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7.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规定,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排油烟设施管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提升,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火源管控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牵头责任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8.社会面小场所。要组织开展重点场所全覆盖巡查,开展场所业主、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的培训。要督促企业单位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员工第一时间报警的意识,提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切实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消防监督指导,督促小场所通过系统开展安全自查和每日“五看”(看火源是否关闭,看非必要电源是否关闭,看气源是否关闭,看电动自行车﹝电瓶﹞是否在室内停﹝摆﹞放或充电,看安全出口或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提升自我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责任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9.教育行业领域。聚焦校园安防、消防、食品、燃气、校车、实验室危化品、校舍等重点领域,对学校“三防”建设、消防设施器材、消控室、食品卫生、燃气使用、校车及线路、实验室管理、既有建筑、在建工程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加强专业指导,消除隐患。
牵头责任部门: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0.船舶修造领域。聚焦动火、大型吊装、有限空间、登高等危险作业突出问题隐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各项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牵头责任部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11.危废固废领域。对涉五大类污染防治设施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牵头责任部门: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2.城镇燃气领域。加大对场站设施设备检查力度,加强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管理,提高瓶装液化气送气人员队伍素质,加大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培训机构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指导,督促用户提高用气意识。
牵头责任部门: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3.既有建筑领域。围绕“安全为本、民生优先、长效治理”原则,重点推进隐患动态清零,针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实施“网格化+专业化”全覆盖回头看,建立“一房一档”隐患台账。积极配合市局搭建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信息数据库,整合房屋产权、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数据,推行“房屋安全码”管理,实现风险等级“扫码可查”,压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牵头责任部门: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4.农业领域。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登记、安全检验、驾驶证考试情况的排查,做到应登尽登,应检尽检。对饲料企业生产车间易燃易爆和兽药企业危化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强化督导检查。抓好黑膜沼气包、畜禽粪污贮存池、青贮饲料窖池等易发事故场所排查。加强安全检查互查,突出烘干房、为民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的设施设备,开展火灾隐患滚动式排查整治,加强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和设备运行维护,持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牵头责任部门: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15.文化旅游领域。聚焦A级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文化体育艺术类校外培训等文旅重点场所,排查用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护、通道疏散等方面问题,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
牵头责任部门: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6.医疗卫生机构。聚焦消防、危化品、电动自行车、既有建筑等行业重点领域,对全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指导,加强跟踪督促,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牵头责任部门: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7.民政服务机构。聚焦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日常管理等安全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治。
牵头责任部门: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8.特种设备领域。聚焦住宅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充装单位、锅炉等领域,督促企业落实“两个规定”要求,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贯彻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牵头责任部门:市场监管白米分局。
19.商务领域。配合燃气主管部门,深入推进餐饮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安全责任、入户安检、安装保护切断装置等工作。对于大型综合体和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梯、楼道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安全隐患。成品油流通流域,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加油区、卸油区、油罐、配(发)电间等区域的设备设施情况。
牵头责任部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水利领域。检查堤防工程堤身有无塌陷、管涌、动物洞穴;护坡、防浪墙是否完好;穿堤建筑物(涵闸、泵站)是否存在渗漏风险等。检查水闸、泵站启闭设备、电气系统、金属结构是否正常;闸门有无变形、锈蚀;备用电源是否可靠等。检查在建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围堰等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是否规范佩戴安全装备等。检查防汛物资(沙袋、救生设备等)是否充足;抢险队伍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定期演练等。
牵头责任部门: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在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三、工作安排
分为动员部署、系统排查、专项督查和“回头看”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3月中旬,各有关部门参照镇级部署,落实责任,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重点,全面动员部署、统筹推进。系统排查阶段,3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通过聘请专家上门服务、台账审阅、实地检查等方式,细致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推动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专项督查阶段,3月下旬至6月底,聚焦本次“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工作重点,开展一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专项督查,检查行动推进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强化隐患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回头看”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领导批示精神和镇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亲自部署,全面统筹推进。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业本辖区重大安全风险,研究部署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可防可控。镇各牵头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及时了解本行业领域行动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自3月21日起,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时报联系人。
(三)强化监督问责。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搞任何表面的、敷衍塞责的、不解决问题的形式上的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管控不到位的,下发安全生产督办通知单,并视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