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850E/2025-21382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文 号 | 泰姜文体广旅发〔2025〕15号 | 时 效 | 有效 |
江苏非晶电气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成立泰州市姜堰区非晶康养文体服务中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成立泰州市姜堰区非晶康养文体服务中心。请于收到本批复后30日内,按照要求至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该中心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区文体广旅局、体育总会的业务指导和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望成立后,强化管理,按照协会章程规范运作,为促进我区文体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泰州市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