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72XF/2025-21378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文 号 | 泰姜科〔2025〕10号 | 时 效 | 1年 |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对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奋进姜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2025年度区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重点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科技示范工程。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重点在绿色低碳、智慧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惠及百姓生活。
2. 科技攻关工程。针对我区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修复、食品安全、灾害监测预警等调查研究类科技项目。
3. 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针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坚持临床导向,开展医疗技术的临床转化应用研究,示范推广一批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支持新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围绕妇女儿童健康、老年人健康、慢性病患者康复、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状态辨识和健康管理等关键技术领域应用研究。
4. 公共服务专项。强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普示范社区(学校)、民生科技品牌创建等工作,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区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科研开发基础条件;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科研成果在我区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5年7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 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项目相关的本科以上学位,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不得将合作单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 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万元;申报单位是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等进行核实,切实避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区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2. 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项目指南要求;项目申报书要明确实施方式、技术路线和进度安排,计划完成任务(技术、经济指标等)必须量化可考核。
3. 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应结未结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4.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泰州市姜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 申报单位需要登录“堰商汇”数智亲商服务平台注册填报(https://ysh.jiangyan.gov.cn:10001/#/index)。通过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承诺责任书、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及在职证明、合作协议、成果证明、专利证书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6. 材料报送地址: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民中路261号208),系统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8: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立项项目将在姜堰区政府(科技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示,未立项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 项目受理:生产力促进中心 严君,电话:0523-88117995
2. 申报咨询:农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科 乔乐,电话:0523-88117997
附件:附件.docx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