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74310/2025-0000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文 号 | 姜开管委发〔2025〕1号 | 时 效 | 有效 |
园区各部门、街道各局(办、中心)、各社区、场:
现将《开发区(三水街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开发区(三水街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从严从紧、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开发区(三水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开发区(三水街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坚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与部门、属地检查核查相结合,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坚持“大起底、大整治”工作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结合,坚决完成重点整治任务,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和有较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开发区(三水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围绕危化品、“厂中厂”、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社会面小场所、既有建筑(自建房)、特种设备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工作,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全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危化品储存使用
1、是否违规设置实验室(化验室),是否违规储存使用大量危化品或者以实验(化验)为名从事研发小试中试;2、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是否设置相应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3、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4、危化品使用、储存场所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危化品(含烟花爆竹)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储罐,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超量储存、禁忌物质混放混存;6、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静电、防电气火花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厂中厂”
1、出租方是否牵头安装“联动一键报警”装置,是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逃生疏散演练;2、承租方是否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停用消防设施或从事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3、承租方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或导致消防疏散通道不畅;4、承租方是否如实在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上报较大安全风险信息,是否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无法消除;5、承租方是否违规从事危险化学品、可燃性粉尘、金属冶炼等高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6、承租方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是否使用燃气钢瓶明火做饭,是否存在个人电动自行车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
(三)粉尘涉爆
1、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2、干式除尘设备是否严格落实防爆控爆措施,安装锁气卸灰、火花探测等装置,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设置除铁除杂等装置;3、湿式打磨、湿式除尘系统是否存在干式或缺水运行,供水系统是否安装水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并与主体设备联锁;4、是否落实粉尘清扫制度,确保作业现场、设备内部、除尘管道、除尘器等处不积尘;5、铝粉尘除尘设备是否实现单机化,使用单机除尘和设备本体除尘的,是否存在通过管道相互连通;6、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金属冶炼
1、早期建设运行的金属冶炼项目是否经验收合格;新改扩建金属冶炼项目是否依法完成安全设施“三同时”全流程工作;2、熔炼炉的水冷元件温度、流量等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保持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是否失真,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保持联锁;3、企业炉工是否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掌握岗位安全规程、操作技能;企业是否经常性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回放,纠正炉工等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三违行为”;4、生产期间熔炼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以及吊运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积水;5、熔融金属喷溅爆炸影响区域内作业人数是否超过3人,是否采取人员出入管控措施。
(五)消防安全
1、加强高层建筑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停用损坏、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充电等问题,通过技防手段运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2、抓好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安全;3、深化“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巡查检查,组织推动住宿人员有序搬离,对一时难以搬离的,要严格落实消防管理措施, 并明确管理责任。
(六)建筑施工
重点加大对危大工程管控,聚焦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检查与整治,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防事故发生。
(七)城镇燃气
1、突出餐饮、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动态清零不合格燃气连接软管、可调节出口压力减压阀,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线索进行溯源查处;2、加大对场站设施设备检查力度,加强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管理,提高瓶装液化气送气人员队伍素质,加大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力度;3、推进居民用户“管阀”两件套整治全覆盖。组织燃气企业对所有管道气、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进行入户安检,排查并更换不合格橡胶软管和减压阀。
(八)人员密集场所
聚焦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装修装饰、日常管理、行政许可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使用燃气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瓶灶管阀气”用气环境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隐患综合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隐患。
(九)社会面小场所
要聚焦红橙黄高风险场所、“三合一”以及“生命通道”不畅通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十)既有建筑(自建房)
1、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回头看”工作,提升存在隐患自建房工程措施整治完成率;督促经营性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依法依规实施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2、加强对经营性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推动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产权人(使用人)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需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3、聚焦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疏散通道、违规充电、管道竖井、消防车道、私搭乱建、电气线路和值班巡查等八个方面突出隐患开展一轮全覆盖专项排查整治;4、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按要求进行施工登记,开工前安全告知、建筑领域安全防护知识学习,加强临边、洞口、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安全隐患问题闭环整改。
(十一)特种设备
聚焦住宅电梯、充装气瓶、锅炉、叉车、行吊等特种设备,督促企业落实“两个规定”要求,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贯彻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条线要根据上级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在文化旅游、医疗卫生、民政服务、农业机械、水利工程、教育行业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开发区(三水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三、工作安排
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专项检查和整改销号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3月下旬,各有关部门参照开发区(三水街道)部署,落实责任,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重点,全面动员部署、统筹推进。自查自改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检查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聚焦本次“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工作重点,开展一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专项检查,真正摸清条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底数。整改销号阶段,6月底前,各条线要组织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自查自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全程跟踪,推动隐患“动态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领导批示精神和开发区(三水街道)相关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全面统筹推进。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业本辖区重大安全风险,研究部署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可防可控。各牵头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及时了解本行业领域行动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自即日起,每周四下班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报表(见附件)报联系人。报告应当包括开展督查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创新工作等内容。
(三)强化监督问责。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搞任何表面的、敷衍塞责的、不解决问题的形式上的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即时下发警示提示函;对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提请主要负责人即时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对工作推进不力、管控不到位的,下发安全生产督办通知单,并视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