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834Q/2025-21305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文 号 | 泰姜农发〔2025〕11号 | 时 效 | 有效 |
局相关科室(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104号、苏农计〔2024〕38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5〕1号),现将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执行进度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招标采购,规范项目物资管理,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变更事项要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档案,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附件材料要存档备查。
二、规范资金使用
各项目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执行管理,严控管理风险,要重点抓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规范使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用途,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强化绩效管控
各项目监管单位对归口管理项目跟踪指导服务,完善农业项目管理工作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客观评价项目资金分配使用、项目监管、任务完成、实施效果等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支出、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实施方案批复总表(第一批).xls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