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71247/2025-0000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文 号 | 泰姜溱政发〔2025〕10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溱潼镇防汛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5年溱潼镇防汛预案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附件:
2025年溱潼镇防汛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发生时带来的损失,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为全镇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今年度汛运行方案。
(三)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突出重点,主动防范,进一步加强防汛工程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防汛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3.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生洪涝灾害时,各部门之间迅速响应,强化沟通协作,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协调体系及职责
1.组织机构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区防汛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全镇防汛排涝工作,组织防汛抢险,协调灾后处置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各村(社区)、各单位按照防汛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确定协调人员,对发出的指令坚决服从,并付诸实施,确保本村(社区)、本单位所属圩堤在设防水位内不破圩、不倒坝,保证排涝动力、排涝速度。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负责本村(社区)、本单位险情的抢险救灾和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镇水利站负责认真做好镇防汛日常工作,准确及时提供汛情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危急时组织社会动力,服从调配使用。同时做好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督查整改;协助安全办提供汛前资料;汛后对水利工程设施毁损情况调查统计,整改修复。
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圩堤、闸站的安全巡查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整理相关安全台账。
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抗洪物资的储备、保管,按照统一调拨,及时发放抗洪、救灾物资。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工业园区的防洪安全,疏散企业员工,部分设备、物资需要转移的,需提前做好转移准备,特别是化工有毒物质的安全转移。
供电所、广电站、邮政、电信负责供电、电视光缆线、电话线路等生活、通讯设备的安全,保证畅通无阻。
三、防汛响应
(一)响应行动
全区警戒水位2.0米,结合本镇实际,具体运行措施如下:
1.当水位涨到1.6米时,全镇所有圩口闸及排涝泵进行试开试关,如有不能使用的闸、泵要及时修理,无法修理好的圩口闸坚决堵闭,同时要关闭溱湖圩、湖东圩、翻身圩上的圩口闸以及西南圩内低洼田的隔闸。
2.当水位涨到1.8米时,各村(社区)防汛协调人员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同时关闭河南圩(双车圩)、西南圩、顷六圩、湖南圩、苏庄圩、薛庄圩、三河圩、河横圩、夹河圩、西圩部分上的圩口闸,开始开机排水,腾空预降内河水位。对有经济作物的低洼田进行分匡排水,同时重点巡查353省道、西南圩、洲西圩等圩段。
3.当水位涨到警戒水位2.0米时,将所在圩堤上的圩口闸、六口全部关闭,包括低洼的苏庄圩、薛庄圩,同时开机排水,腾空预降内河水位。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员到圩、到地段进行巡逻值班,保证措施扎实,抢险及时。并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和工情的变化。
4.当水位涨到2.5米时,镇水利站全体成员,镇村全体干部都要深入防汛抢险第一线,组织参加防汛抢险,所有圩堤都要关闭闸门,堵闭六口,开机排涝,预降圩内水位。低洼圩口要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做好抢险准备,提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一般圩口要安排巡逻人员。
按照田面高程:有黄豆等旱谷作物的田块,要求预降水位挂坎0.7—1.0米,水稻田预降挂坎0.3—0.5米。
当水位涨到3.0米时,镇、村干部全体投入防汛抗洪,抢险人员到第一线日夜值守,随时待命投入抢险。险工患段,特别是圩堤两侧水面段、坝头、墙体渗水的圩口闸要派得力干部坐镇指挥。闸、排涝泵站日夜安排轮流值班,内、外河水位落差严格控制在0.7—1.0米,防止影响圩口闸安全。确保不破圩、不崩闸、不沉田。
(二)信息报告
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险情、灾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应当立即报告。
3.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过本行政区域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三)社会动员
出现洪涝灾害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以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四、善后工作
(一)灾后重建
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害的生产自救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机关人员和医护人员到村(社区)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和灾后治病、卫生防疫工作。
2.组织全体农技人员到灾区调查,根据受灾程度,因地制宜,指导农户的生产自救,并及时组织生产自救所需要的种子、肥料等。
3.组织经济发展办公室全体人员到工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工业生产。
(二)水毁修复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灾后各项工作的恢复,尽快修复通信、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设施等水毁工程设施,从而使全镇快速完成生产自救工作,恢复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
(三)物资补充
根据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四)补偿
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等有关规定对运用损失予以补偿。对紧急调集征用社会物资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