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914C/2025-21378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文 号 | 泰姜环发〔2025〕17号 | 时 效 | 有效 |
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江苏省姜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了《泰州市溱潼镇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划概况及对《报告书》的总体意见
泰州市溱潼镇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位于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是江苏省姜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泰州市溱潼镇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详细规划》于2024年3月24日取得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泰政复〔2024〕13号),规划范围东至姜沈公路,南至生产河,西至振溱路,北至姜溱河,规划总面积为93.29公顷,其中包含城镇开发边界内69.30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23.99公顷。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江苏省姜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于2024年10月组织编制了《泰州市溱潼镇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规划范围与详规一致,本轮规划仅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69.30公顷范围进行开发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外23.99公顷全部保留现状不予开发利用。
《报告书》在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识别了《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预测评估了《规划》实施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基础资料较翔实,评价内容较全面,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基本适当,对主要环境影响的预测分析结果总体合理,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原则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二、对《规划》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
总体上看,规划范围周边水系发达,水环境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超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因此,园区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强化各项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三、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区内水域、绿地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发利用。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落实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布局敏感目标。排放异味气体、挥发性有机废气等项目尽量布局在远离居住区的地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与涉及食品、饮料加工工段设置不低于100m的防护距离。严格风险源企业管理,确保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严格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接管园区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自建供热设施管理,持续推进涉VOCs、异味气体排放企业全过程监管,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四)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推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
(五)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区域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厂的正常运行,同步落实再生水回用工程;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
(六)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与管理。结合区域跟踪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园区开发建设规模和时序进度,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严格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建立并完善土壤及地下水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并纳入监控预警体系。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推进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委托监测工作。
(七)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善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小事故不出厂区、大事故不出园区”。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实战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八)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对拟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
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规划环评中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符合要求的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项目环评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附件:1.审查小组成员名单.doc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