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6746A/2025-213700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 文 号 | 泰姜建发〔2025〕26号 | 时 效 | 失效 |
各有关单位:
我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24〕3号文件规定,应予重新组建。按照“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的要求,现就推荐姜堰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被推荐对象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2.被推荐对象原则上应取得建设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并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3.被推荐对象应熟悉职称政策。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1.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程度、专业构成情况选择合适的学科进行推荐(具体学科分类见附件1),每个专业(学科)可推荐人数4-5名。
2.被推荐人员须是建设工程领域在岗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推荐。
3.被推荐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姜堰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和《姜堰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三、推荐程序
各单位对照推荐条件,物色合适人选,由被推荐人填写《姜堰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填写《姜堰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至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及审核部门须认真审核,对推荐内容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四、其他
各部门、单位、协会(学会)要认真做好“评审专家”推荐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在11月21日前将被推荐对象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号楼40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jysjsj2004@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建设工程各专业(学科)分类.docx
2.姜堰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docx
3.姜堰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