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770T/2025-212973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1-04
文 号 泰姜民发〔2025〕18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姜堰区农村老年人助餐配送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11-04 16:43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现将《姜堰区农村老年人助餐配送服务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镇街,可以参照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4日

姜堰区农村老年人助餐配送服务试点方案

为满足农村老年人助餐需求,针对基层治理“巡诊家家到”助餐共性问题,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奖补激励政策的通知》(泰姜民发〔2024〕24号),拟在部分镇街开展农村助餐集中配送试点,实现有需求兜底保障对象助餐全覆盖、其他老年人服务可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助餐配送模式。

一、试点范围

三水街道、溱潼镇、俞垛镇、淤溪镇

二、基本原则

1.兜底服务优先。聚焦有需求的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兜底保障对象和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先保障其基本助餐需求,确保“应助尽助”,同时向普通老年人拓展服务,体现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与公平性。

2.试点先行探索。选取地域相邻、需求集中的四个镇街开展试点,积累助餐经验,优化配送流程、补助标准与监管机制,待模式成熟后逐步推开。

3.分级负担保障。建立“区级奖补+镇街配套+个人适度承担”的分级负担机制,区级财政按政策给予建设、运营和消费补贴,镇(街道)配套消费补贴,个人按标准支付部分餐费,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运营。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配套消费补贴,降低老年人自付比例。

三、助餐配送

1.建设助餐配送中心。为确保项目运营质态,经多方招引和比选,由具备资质实力、有运营助餐配送经验的第三方服务商,依托原桥头小学食堂进行改造提升,并配置设施设备和车辆,建设助餐配送中心,助餐配送中心改造资金由第三方服务商负责投入,区民政局按照全区养老服务奖补激励政策有关规定实施奖补。

2.完善助餐服务网络。试点镇街按照老年人需求情况,合理布局设置助餐点,优先依托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助餐服务,助餐配送中心统一将预订的套餐配送到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餐服务暂时无法覆盖、老年人又有助餐需求的区域,由各村居明确一处助餐配送点,助餐配送中心统一将预订的餐食定时配送到助餐配送点,由预订餐食的老年人自行到配送点领取。

3.加强助餐配送管理。各村居需在各配送点明确一名志愿者,负责集中就餐刷脸结算(每天中午刷一次)、分发餐食和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各镇街和村居可根据各配送点服务规模适当向志愿者发放志愿服务补贴,区民政局根据各镇街年度运营状况,适当给予奖补。

四、助餐费用和消费补贴政策

1.助餐标准

助餐配送简餐(一荤一素一汤一饭),由助餐配送中心每天将午餐和晚餐定时配送至各村居指定点位,每人每天两餐实际结算标准为15元(含运营补贴和配送费)。

2.补贴标准

(1)低保、分散供养特困老人

60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区财政每天补贴4元,孝心卡配赠2元,计6元;另按现行奖补政策,区财政给予助餐配送中心运营商每人每天配送补贴、运营补贴各1元,计2元;试点镇街每人每天配套补贴2元;老人每天两餐合计自付5元。

(2)社会老人

①70岁以上社会老人区财政每天补贴2元,孝心卡配赠2元,计4元;区财政给予助餐配送中心运营商每人每天配送补贴、运营补贴各1元,计2元;试点镇街每人每天配套补贴2元;老人每天两餐合计自付7元。

②60-69岁社会老人每天“孝心卡”配赠2元;区财政给予助餐配送中心运营商每人每天配送补贴、运营补贴各1元,计2元;试点镇街每人每天配套补贴2元;老人每天两餐合计自付9元。

镇街配套补贴费用可在各镇街“99公益日”慈善募捐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镇街财政承担。

五、助餐结算

依托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平台,相关镇街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办理“孝心卡”,助餐就餐实行一月一预订,老年人到助餐点进行预订,就餐时实行扫脸支付结算,区民政局按月与服务单位结算助餐费用及补贴,相关镇街按月结算配套消费补贴。老年人预订月度中途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或暂停助餐服务的,需提前一天告知助餐配送中心,未提前告知产生的助餐费用,将在老年人预缴的押金中扣除。

六、组织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农村助餐配送有关政策制定、资金统筹,指导相关镇街合理开展助餐点新(改)建和运营,按月审核并拨付消费补贴;相关镇街负责辖区内助餐点的选址和运营,协助第三方服务商开展送餐服务,宣传农村助餐配送政策,提高老年人知晓率与参与度;相关村(居)负责老年人需求摸排、政策宣传与就餐组织,安排志愿者负责老年人就餐刷脸,协助配送服务,保障餐食“最后一公里”,参与助餐点日常监督与反馈;第三方服务商负责助餐配送中心的改造提升与日常运营,保障餐食质量、食品安全与配送服务,配合区民政局和相关镇街做好助餐相关资金申报与结算。

七、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