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834Q/2024-213051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5-18
文 号 泰姜农发〔2024〕40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计划及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第四批)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5-20 10:11 浏览次数:

局相关科室(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3〕20号、苏财农〔2023〕43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3〕48号、苏财农〔2023〕93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指标的通知》(泰财农〔2024〕7号)文件要求,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农计〔2023〕15号)要求,现将第四批资金计划以及“苏韵乡情”乡村旅游品牌宣传推介等15个项目方案批复总表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执行监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执行管理,严控管理风险,要重点抓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二、强化全面绩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支出、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省市将组织开展专项绩效评价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按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绩效评价检查验收。

三、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督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变更事项要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档案,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附件材料要存档备查。

附件:1. 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等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第四批).pdf

          2. 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等专项实施方案批复总表(第四批).pdf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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