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834Q/2023-21304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4 |
文 号 | 泰姜农发〔2023〕96号 | 时 效 | 有效 |
局相关科、室、站、中队,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105号、苏农计〔2022〕36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泰财农〔2023〕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泰财农〔2023〕2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第一批资金计划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执行监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执行管理,严控管理风险,要重点抓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二、强化全面绩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支出、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省市将组织开展专项绩效评价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按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绩效评价检查验收。
三、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督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变更事项要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档案,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附件材料要存档备查。
附件: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等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第一批).docx
2.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第一批).docx
3.姜堰区2023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实施方案.pdf
4.姜堰区2022年油菜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实施方案.pdf
5.2023年泰州市姜堰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项目实施方案.pdf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