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74310/2021-0370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 文 号 | 姜开党工委发〔2021〕70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社区(场)、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关于设立“三项机制”联合受理分中心 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设立“三项机制”联合受理分中心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畅通干部诉求表达渠道,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关心关爱工作,进一步体现组织人文关怀,给予干部充分理解和有力支持,以组织为干部担当促进干部为事业担当,变被动激励为主动激励,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市、区委“三项机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设立姜堰经济开发区(三水街道)“三项机制”联合受理分中心,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机构设置
受理分中心设在党群工作局,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袁惠荣同志担任分中心主任,三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吴芳苏同志、组织委员于子桓同志担任副主任,开发区综合管理部副部长王磊、党群工作局局长杨绘萍具体负责,纪工委、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办公地点:开发区(三水街道)2号楼234,工作电话:88109776。
二、受理范围及形式
受理分中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党员干部个人和基层党组织的相关诉求事项,具体如下:
1.选树先进、选拔重用、考核奖励、关心爱护等鼓励激励相关诉求;
2.免除相关责任、从轻减轻处理、不作负面评价等容错纠错相关诉求;
3.申请调离岗位、改任职级干部等能上能下相关诉求;
4.受到诬告、错告等失实检举控告且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进行澄清正名的诉求;
5.经基层党组织集体研究认定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本级无法解决,需提请上级部门研究处置的诉求事项;
6.其他合理诉求。
对涉及干部个人工资福利待遇、身份工龄认定,以及应当通过举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诉求事项,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党员干部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个人诉求。各社区经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三、工作流程
1.诉求受理
分中心专人负责接听接待、记录受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相关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跟踪督办、一贯到底。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耐心解释,引导诉求方通过正确渠道反映。
探索诉求受理“预约制”,对重要事项、重点人员,可由诉求方提出申请,预约相关领导和负责人“面对面”现场接待,诉求方需提前提交书面诉求材料。
2.分析研判
(1)中心研判。分中心收到诉求事项即组织分析研判,确定诉求事项是否受理,并将情况清、政策明的划为一般性诉求事项,将诉求内容业务要求较高的划为专业性诉求事项,将权责难以界定、办理难度较大的复杂诉求事项划为综合性诉求事项,明确承办部门或牵头部门。
(2)部门研判。承办部门收到交办诉求事项后,即组织梳理分析、综合研判。对一般性诉求事项,明确具体负责科室;对专业性诉求事项,制定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调查了解、形成处置意见。
(3)联席会研判。建立由纪工委、信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对综合性诉求事项,由牵头部门提出、组织部门配合,一事一议、共同会商,明确协同部门共同处置。
3.分类处置
建立健全诉求事项交办、领办、会办、督办工作机制,确保诉求事项办理质效。
(1)清单交办。诉求事项研判情况经相关领导审阅同意,以诉求工单形式派发给承办部门进行深入研判和处置。
(2)诉求领办。按照“接诉即办”的工作要求,承办部门应快速响应、形成方案、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努力提升党员干部的获得感、满意度。对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正名的诉求处理,应当符合泰州市纪委、监委《泰州市纪检监察组织失实检举控告 澄清工作指引(试行)》规定。
①对有政策依据、当下即可解决的诉求事项,提出诉求处置方案、完成时限,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处理,注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应在交办之日起30日内办结。
②对有政策依据但因实际情况一时难以解决,或者无明确政策依据但合情合理的诉求事项,由主办部门形成处置建议,同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党员干部理解认可,待条件成熟后予以办理。
③对因政策不允许或者无法解决的诉求事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党员干部做好政策宣传和答复解释。对党员干部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关心关爱。对非党员干部个人原因造成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的,或者无法容错纠错、失实澄清的,应从关爱激励角度出发,由承办部门提出处置建议方案,经开发区(三水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形成会议纪要,给予客观公正评价。
④对不合理或违背政策规定的诉求事项,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情绪疏导,引导党员干部打开心结、坦然面对。
(3)协调会办。建立诉求事项会商会办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联合会商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部门配合,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诉求事项进行会办和处置。
(4)跟踪督办。建立诉求事项跟踪督办机制,受理分中心负责跟踪督办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处置并报告处置结果。对完成处置的诉求事项,由受理分中心适时向诉求人进行回访,征询工作意见建议。
4.成果转化
在诉求事项处置过程中,注重建立完善诉求事项常态化解决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梳理共性问题,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推动诉求事项处置从“接待受理、有诉有办”向“主动解决、未诉先办”转变。注重知事识人,在关键时刻、关键事件考察识别干部,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境界格局、担当作为等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三项机制”典型案例,让“三项机制”落实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提升社会信服力、干部感知度。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分中心的组建运行工作。要配强工作人员队伍,选配素质高、经验足、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中心接待受理、核查了解、答复反馈等日常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2.构建闭环机制。要建立健全诉求事项受理、研判、交办、办理、反馈、报结等工作制度,形成工作闭环处理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建立实时评价和回访测评制度,对诉求事项处置过程实行全程跟踪,切实提高诉求事项处置质效。
3.突出关爱导向。工作中既要注重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把握灵活性,以关心爱护、支持理解、鼓励激励干部为主,引导党员干部有序反映个人合理诉求,保护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诉求处置典型事例的宣传,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附件:关于反映××(单位、个人)××诉求的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