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6826X/2021-0371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 文 号 | 泰姜水许可〔2021〕32号 | 时 效 | 有效 |
江苏海湖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金通芙蓉园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金通芙蓉园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位于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姜官路东侧,康华二村北侧,东海路西侧,为补办建设项目。工程用地面积4.9047万m²,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12.3650万㎡。该项目总投资7.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5.25亿元,由江苏海湖地产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已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月完工,总工期28个月。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用地面积4.9047万m²。
二、挖填土(石)方量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23.79万m³,挖方量16.80万m³,填方量6.99万m³,借方量6.99万m³,余方量16.80万m³。
三、分区防治措施
(一)建筑物区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0.85万㎡。
(二)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排水管网3220m,雨水回用系统0.03万㎡;
临时措施:沉砂池1座,洗车池1座,临时沉砂池1座,临时截排水沟894m。
(三)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48万㎡;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1.48万㎡;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0.76万㎡。
(四)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7m。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783.3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3.77万元,植物措施59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1.26万元,独立费用21.4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9047万元。
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4.9047万元。
六、管理
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
七、验收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验收使用前应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钱善刚;电话:888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