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703W/2022-01415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8-17
文 号 泰姜发改投〔2022〕69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张甸镇野猫口桥拆除重建项目立项的函
信息来源:姜堰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8-22 08:35 浏览次数: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张甸镇野猫口桥拆除重建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报送“暖民心”十项行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

项目审批代码:2208-321204-04-01-369957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拆除重建野猫口桥,新建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全长53.48米,桥梁全宽7.5米,桥面净宽6.5米,上部结构采用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顺接原道路接线,不新增用地。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5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自筹解决,已落实到位。

四、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该项目相关招标事项按照区行政审批局的核准意见实施。

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节水、节能“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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