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826X/2022-0075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文 号 | 泰姜水许可〔2022〕12号 | 时 效 | 有效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天目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府北新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府北新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位于姜堰区天目山街道,位于上海路东侧,鸡鸣路北侧。工程用地面积44687m²,其中永久占地30587m²,临时占地14100m²。总建筑面积82067.8㎡,地上建筑面积52507.23m²,地下建筑面积29560.57m²,建筑密度21.5%,容积率2.1,绿地率33.46%。项目总投资约45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298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计划于2022年3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用地面积44687m²,其中永久占地30587m²,临时占地14100m²。
二、挖填土(石)方量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17.65万m³,其中挖方量14.98万m³,回填方量2.67万m³,借方量0,弃方量12.31万m³。
三、分区防治措施
(一)建筑区
临时措施:基坑顶截水沟674m,临时苫盖0.66hm²,铁质泥浆池2个。
(二)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2119.6m,透水铺装3279㎡;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2座;临时沉沙池2座;临时苫盖1.38hm²。
(三)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02hm²,雨水回用系统1套,表土剥离0.31万m³;
植物措施:综合绿化1.02hm²;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1.02hm²。
(四)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06hm²;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15hm²;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20m。
(五)施工道路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15hm²;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15hm²。
(六)临时堆土区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1.20hm²;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510m,彩条布苫盖1.20hm²,临时沉砂池1座。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685.0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63.10万元,植物措施265.9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4.72万元,独立费用58.26万元,监理费10万元,监测费9.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687万元。
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4.4687万元。
六、管理
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
七、验收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验收使用前应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2022年4月20日
(联系人:钱善刚;电话:888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