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7175F/2022-01555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8-05 |
文 号 | 泰姜淤委〔2022〕31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村、各办局中心、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
陈小云同志任经济发展局局长,免去其为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丁素琴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免去其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董艳同志任党政办公室主任、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职务;
缪思雅同志任党群工作局局长、工会主席职务;
陈 倩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孙玥涵同志任党群工作局副局长,免去其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许 浩同志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免去其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姜涛同志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俊巍同志党群工作局局长、党建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曹煜杨同志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云辉同志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