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746A/2022-00783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3-08
文 号 泰姜建发〔2022〕22 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及危大工程管理安全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姜堰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4-29 16:49 浏览次数:

各建筑施工企业、驻姜项目部:

为深刻吸取镇江新区金科祥生·悦园建设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建筑工地火灾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危大工程管控,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及危大工程管理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区依法纳入施工安全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重点岗位人员责任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工地项目部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2.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建筑施工工地项目部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施工单位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临时设施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和临时办公用房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4.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域等消防重点部位,煤气灶、煤气罐等易燃易爆设施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按要求配备防泄漏装置及灭火器。

5.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6.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7.消防设施能否正常使用。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灭火器、消防喷淋等设施能否正常开启使用。

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建筑工地办公区和生活区是否规范电动车停放位置。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是否落实防火措施,有无采取“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现象。

9.是否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及消防演练。施工企业是否开展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等宣传培训,施工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了解施工项目火灾危险基础常识。

10.是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对深基坑开挖、高大模板搭设、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明确相关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8日-3月13日)。各项目部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及危大工程管理安全检查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于3月13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区质安站(区住建局2号楼904室)。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2年3月14日-3月31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质安站将深入现场开展监督抽查,推进工作落实。同时,对监督抽查发现项目部自查自纠不力,隐患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区质安站针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实行问题销号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检查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要把当前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措施,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好消防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及危大工程的巡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根据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汇报。

(三)强化监督,严格整治。区质安站要认真开展安全监督抽查,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安全巡视工作无实际成效,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立即责令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加大火灾事故、危大工程管理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火灾的、危大工程管理出现漏洞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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