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姜堰区文体广旅局 发布日期:2024-03-18 18:59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逾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与外部环境均发生较大变化。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4〕6 号),《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24 〕7号),制定《区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研判过程

   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四五”期间文物工作

最大规模的保护行动,要求高、周期长、涉及面广,成立领导小组,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经多次研讨修改,形成本文件。

三、目标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数据库, 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

(二)规范公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执行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三)加强管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四)锤炼队伍。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四、主要内容

(一)普查范围:姜堰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 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 、认定、 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 文物类别 、年代 、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从2023年11月开始,到 2026 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 立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的培训。第 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第三阶段:2025年6 月至2026 年6 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 录,将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推荐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 保护单位,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五、解决的问题

关于新时代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开展全国性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状况,为文物资源的全面保护和为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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