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4-25 19:20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泰州市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要求:到2025年全市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达50%;我区2015年建成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019年启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2021年通过省级复评。2024年泰州市将姜堰区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2020版)》要求,建设示范区的政府需成立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研判过程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原则,建设任务涵盖了各镇(街道)及卫健、财政、教育、民政、文旅、医保、城管等多个部门,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治工作;需要多部门多单位共同协作落细落实各项慢性病综合防控措施。

三、目标任务

对照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强化我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长效机制,力争2024年通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验收。

四、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健康政策发展、健康环境支持、“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慢病防控体系整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病全程管理、监测评估、创新引领等8大类24项内容63项建设要求。

五、解决的问题

有助于相关部门认识到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逐级、逐项落实防控责任,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各项工作,有助于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慢性病的危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全区上下共同参与完成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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