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11 16:42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食品摊贩业态经营主体增量明显,经营模式日趋多样化,在备案和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不能适应监管需要。因此,有必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有效解决食品摊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泰州市姜堰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摊贩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各镇街和各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等现象,全面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推动夜市街区建设,提升我区食品加工经营管理品质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

一是明确食品加工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分工明确、有效衔接的监管体系。明确了各镇街、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区城管局负责划定城区四个街道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划定的数量足够摊贩使用,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道)负责自行划定辖区内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摸清辖区食品摊贩底数,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及时发放《泰州市姜堰区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督促业主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放置在醒目位置:根据实际建设特色食品街区,为食品摊贩经营提供统一摊位,并提供水、电、垃圾处理等便利;负责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提高食品摊贩依法经营意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备案食品摊贩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范畴,加强对食品摊贩原料采购、制售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抽检,为食品摊贩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根据各镇街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申请情况,及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开展对食品摊贩使用的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监测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民宗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与食品摊贩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解决的问题

顺应了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适应基层监管新需求,解决了企业相关政策困惑,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加强了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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