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履行,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二、研判过程
在借鉴各地政府合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向相关部门、镇街征求了意见。
三、目标任务
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安全及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政府合同的定义、类型、政府合同管理遵循的原则,以及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形。
第二章合同订立,规定了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政府合同文本包括的内容、政府合同不得约定的内容等。
第三章合法性审查,规定了政府合同“分级审查”规则,合法性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合法性审查的内容等。
第四章合同履行,规定了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采取的预防措施、未经集体讨论决定和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放弃政府的合法权益等。此外,承办单位需建立合同效益阶段性评估制度,防止政府合同一签了事,阶段性评估结果将作为合同继续履行、变更或者终止的依据。
第五章责任追究,规定合同订立、审查、履行中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形等;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承办部门归档的材料和施行日期等。
五、解决的问题
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履行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建立政府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合同履行质量和效益,保障政府、社会和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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