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区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在载体建设、服务领域、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离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合理需求仍有较大差距。我区现有计生特扶对象 2522 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扶助对象1611人,伤残扶助对象911人(计生失独伤残家庭呈逐年增长趋势),另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805人(并发症人员呈逐年减少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下简称“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构建计生特殊家庭救助保障体系,有效解决计生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维护计生特殊家庭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强调建立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意义。
第二部分为“扶助对象”《实施意见》主要针对两类对象,一类是户籍在我区、且已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另一类是纳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有五项:一是完善和落实经济救助制度。继续实施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标准制度,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公益金、意外事故一次性救助、综合保障保险、收入核算特殊政策制度。二是实行医疗扶助制度。为扶助对象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护理险,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实施免费对症治疗、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再生育服务。三是建立养老保障制度。优先入住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落实长护险制度、实施免费殡葬服务。四是建立住房保障优先制度。五是建立全社会关心关爱制度。建立“ 联系人制度”,开展“多对一”精准帮扶;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建立“连心家园”开展“暖心行动”,开展就业援助、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及其他优先优惠政策等。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是从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扶助氛围、严格经费保障和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等4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解决的问题
该文件的出台将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逐步建立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关怀的长效机制,解决计生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医疗扶助、基本养老和住房保障等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联阅读:印发《关于建立姜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