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8-10 16:49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及时动态调整姜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22号)要求,区各实施机关参照省、市行政许可清单,结合区级机关实际职能,修改更新我区2022年度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底前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构建形成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包含245个事项,与2022年清单相比,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新增行政许可4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2)删去行政许可1项。删去“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3)调整行政许可要素4项。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发改委。

四、解决的问题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我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切实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姜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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