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认定意见》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20 17:43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各地都突出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不断出台,教科研活动频繁。姜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良,但为了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0号)、《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3〕142号),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认定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彩响的优秀教育人才队伍,为深入推进“教育立区”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三、主要内容

1.认定范围和名额

全区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美城区名校长: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含教育集团校区校长)。姜堰区名团主任: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已被评为姜顺区名教师、名校长的,经考核合格免于认定,保留称号。

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姜堰区名教师不场过30名,名校长不超过5名,名班主任不超过10名(因名班主任系今年首次评选所以适当放宽名额,初评总人数不超过20名)。

2.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贯彻执行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受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锐意进取,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水平;从事教育工作6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通纪守法,无师德失范行为,无违纪违法记录;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2)条件师德高尚、学水平高、引领作用大、研究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

(3)区校长符下列条件方向明、办学经验丰富、办学特色鲜明,误程教学领导力强。引领控师发展右效、学校管理形成特色

(4)区班主任符列件:班主任工作充分尊重学生、注重德育研究、育人成效明显.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富行的;进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所在学校近2年有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乱收费,或者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被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通报批评的:有从事有信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分管或者负责的工作,造成重大负面购情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3.认定流程

推荐提名-测评考核-评选确定一命名发布。

四、解决的问题

《意见》全方面、流程化明确了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认定环节和具体细则,作出了制度性规定,为全区开展“三名”工作提供了执行标准和操作规范,保障了这项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彰显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全区教师见贤思齐、争先进位、走起前列,凸显了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清新风格和新气象。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姜堰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认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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