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24 16:39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是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泰政发〔2022〕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64号)。

二、目标任务

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或实际需要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政策规定,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活动,作出《区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三、主要内容

《决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决定保留《姜堰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等58件规范性文件。

(二)决定废止《姜堰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管理办法》等18件规范性文件。

(三)决定修改后重新发布《姜堰市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

四、解决的问题

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强化了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意识,净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总量、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为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规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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