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及泰州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区既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相关要求,2021年2月由生态环境局牵头《泰州市姜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总体思路
《规划》编制广泛吸收上位规划文件精神,加强与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泰州市姜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强化了与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的对接,将相关要求纳入《规划》内容。加强与区级发改、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专项规划衔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及重点工程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一致。
三、实施依据
《规划》共设有五个章节,总结梳理了“十三五”期间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存在问题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聚焦“十四五 ”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典范,围绕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提出规划任务与措施。规划设置 41个指标、36 个重点工程项目。
四、主要内容
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综合施策、精准治污,以城带乡、振兴乡村,党政同责、共享共建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立足姜堰发展实际,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走“生态美、百姓富、产业绿 ”的姜堰新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